日期:2022-12-15 09:35:19人气:5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54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点位明细:
启用时间:2022年11月7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逆向行驶→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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