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09 13:41:54人气:3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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