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30 09:47:54人气:2
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语音朗读
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来自互联网搜索结果, 如果侵犯到你的权益 请提供版权证明来信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删除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Copyright 2022-2023 32h.pingguodj.com 32号百科 客服邮箱:s2s2s2-s@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