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06 08:54:53人气:47
中税协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执业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学习。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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