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07 08:38:48人气:11
申请工伤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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