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7 08:06:46人气:12
根据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未放入相应收集容器;个人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材料、湿垃圾和干垃圾混放,或将湿垃圾与可回收材料混合并干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垃圾;未按管理负责人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和设施的。
以本单位为例,单位将可回收材料与干垃圾混合,第一次发现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发现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湿垃圾混有可回收材料和干垃圾,第一次发现单位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发现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害垃圾与可回收材料、湿垃圾、干垃圾混在一起,第一次发现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发现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材料、干垃圾混合,第一次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使用垃圾的,罚款150元,对拒不回收的,罚款150元,第二次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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