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 08:27:23人气:5
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个人放置危险废物和可回收材料、湿垃圾、干垃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材料、干垃圾混合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短时间内改不掉垃圾不分类的习惯,但每次配合纠正它们。这样是不是不需要被惩罚?
对拒不按规定查处30日以上的,还将按规定处以罚款和罚款。
对于个人来说,被责令立即改正后,“拒绝、阻碍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排放规定,拒不当场改正的”,均属于“拒不改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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