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17 09:58:54人气:2
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语音朗读
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来自互联网搜索结果, 如果侵犯到你的权益 请提供版权证明来信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删除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Copyright 2022-2023 32h.pingguodj.com 32号百科 客服邮箱:s2s2s2-s@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