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07 09:01:10人气:5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享有与正常人同等的权利。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据此,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但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高等学校是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的。所以,残疾学生依然能够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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