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13 11:19:41人气:1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形做出什么规定,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当然,如果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当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时,建议还是与对方好好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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