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9 09:21:51人气:4
可以。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在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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