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8 12:10:57人气:4
2023年度宁波市医保政策调整
(一)本市院外检查治疗或购药政策调整
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凭《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纳入该次住院医疗费累计计算。
(二)“天一甬宁保”一站式结算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浙里惠民保·天一甬宁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其中的责任一(住院及特病门诊)对应的相关医疗费用,通过“智慧医保”系统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码)结算的,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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