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27 08:53:12人气:9
一、本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
如因疫情及其他综合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正常维持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增加救助项目的申请。
二、具备本地户籍的群众,因疫情及其他综合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正常维持
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等申请。
三、不具备本地户籍,因疫情及其他综合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正常维持的群众
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求助人可根据自身户籍所属地或居住地,通过拨打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联系电话咨询。
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来自互联网搜索结果, 如果侵犯到你的权益 请提供版权证明来信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删除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Copyright 2022-2023 32h.pingguodj.com 32号百科 客服邮箱:s2s2s2-s@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