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01 18:17:18人气:21
参保人员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
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因:
病情需要
居住地迁移
工作地址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
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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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医保部门及时推出“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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