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0 16:47:50人气:2
丹东产假相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丹东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最低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20天的护理假,并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护理津贴。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不享受护理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上一篇:丹东年假相关问题
下一篇:鞍山市就业创业短视频大赛报名指南
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来自互联网搜索结果, 如果侵犯到你的权益 请提供版权证明来信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删除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Copyright 2022-2023 32h.pingguodj.com 32号百科 客服邮箱:s2s2s2-s@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