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5 11:09:12人气:4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款,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流程
申请人(军人的父母一方)持相应材料至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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