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03 12:46:30人气:6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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