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13 09:29:15人气:12
向量减法首尾的看法:
起点相同,被减向量的终点指向减向量的终点。得到的结果是取第二个终点,第一个起点。即向量AB-向量AC=向量CB。简单地讲:向量的加减就是向量对应分量的加减。
向量AB+向量BC,首尾相接,取第一个的起点,最后一个终点。向量AC-向量AB,首相同,取第二个终点,第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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